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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审计》机关对建设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 —。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 !    (一)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 】。    》(,二,。)编制或调整预【(概:)算的真《实、合?法情况; 》    》(三)合同标的额和!。合同履行《的真实、合法情况】;   — (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到位与使用的真】。实、合法情》况;    】(,五):项,目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 ,   ? (六)《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 【  :  (?七)依?照,。。。有关规?。定采购设备》、,材料:及设:备、材料的管理情况!;,    (八】。),项目税、费计缴【情况;? ,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设,计单位?预(概)算执行【情况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 —    (一)项】目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   —。 (:二)设计费用收【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施工单位预】(概)算《执行:情况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 ,    (一)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合法;!    (二】)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进行审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