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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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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经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保持景观—风貌维持《生态平衡科》学合:理配置游览》资源: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界定《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边界—根据需?要划定外《围保:护地带;
! (二)明》确风景名《。胜资源的《类型和特色评—价资源价值》。和等级;《
: (三—)确:定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 (四)划【定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 : (五)明确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 (《六)核定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七)风景》游赏、基础设—施、居民点协调【等专项?。规划
《 ,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确定》需要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提出详细规划编【制应当执行的重要控!制指标或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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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等控制要求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依!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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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详《细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当地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
》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自!然保:护区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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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合的区域—城乡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协调一致已经—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不:。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应当《进行修改和调整
! 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城市、—县城、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相协调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办理
!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届满前—二年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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