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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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经—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保持景观【风貌维持《生态平?衡科学合理配置【游览资源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界定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边界根据》需要划定外围—保护地带;
【 (二)明】确风景名《胜资源的类型—和特:色评价资源价—值和等级《;
(】三)确定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 : (?四)划定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
(五)明!确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
? , (六)核定—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 (七)风》景游赏、基础设施、!居民点?。协调等?专项:规划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确【定需要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提出!详,细规划编制应当执行!的重要控制指标或】者要求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等《。控制要求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依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办理
— :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详细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当地—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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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
: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自然保—护区规划相协调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合的区域城—乡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协调一—。致已经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不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应当进行修—改和调整
【。 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城!市,。、县城、《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相协调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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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办理
! :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届满前!二年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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