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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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估、【建,立档案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保《护
》 , (一)建立古建】筑、碑碣石》刻及其他历史—遗址、?遗迹等?。文物古迹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标志?。并落:实避:雷、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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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护】植被:、加强绿化落实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措施并对重要—景区、景点实施定期!封闭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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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古树名木登记!造册落实保护复【壮措施;
— (四—)划定生态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 (》五,)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理防止过度开】采和:水体污染;
】 (六)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其他风景》。名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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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行为;
— ,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 , (四)携—带火种进入核心景区!在禁火?期、禁火区内—。吸烟、点火、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等》;,
(五)!乱扔垃圾;
】 (六)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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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或者【。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前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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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的建设活—动在依法办理许可前!应当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水库、铁路、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 , ,(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 ? (:二)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报设区的》。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观、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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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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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 (二)举办大!型游乐、演艺等【。。活动;
【。 (三)从事【影视拍摄活动—;
(】四)刻字立》碑、:设立雕塑、捶拓【碑碣石刻;
】。 (五》。)采伐树木、挖掘树!桩(根)、放牧【、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
!。(六:)引入外《来物:种,;
— (七)《。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 :(,八)其他可能对【风景名?胜资源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第三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情况!;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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