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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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估、建立档案—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保,护
》 (一)建—立古建筑、碑碣石】刻及:其他历史遗址、遗迹!等文物古迹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标志并落—实避雷、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
!。。 (二)保护!植被、加强绿—化落实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措施并《。对重:要景区、《景点:实施定?期,封闭养护;》
(三)!对古树名木登记造册!。落实保护《。复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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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划定生态!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 (五)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理防止过度开采和】水体污染;
】 (六》)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其他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十四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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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行为;
!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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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携带》火种进入核心景区在!禁火:期、禁火区》内,吸,烟,、点火、《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等;
! (五)《乱扔垃圾;
【 (》六)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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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或《。者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前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第,二十六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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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的建设活动在依法】办理许?可前应?当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水!库、铁?路、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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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报设区《的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观、?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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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演艺等活动【。;
(三!)从事影视拍摄活动!。;
(四!)刻字立碑》、设立雕塑、—捶拓碑碣石》。刻;
《 (五)采】伐树木、挖掘树桩(!根)、放牧、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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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引入—外,来物种;
】 , (七)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 :。。 (?八)其他可》能对风景名胜资【源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第?三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情况;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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