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设立与撤销!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进行普查评》。估风景名《胜资源状况和保护利!用价值并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申请设立工作
第!九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依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由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条,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
!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设立后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及核心景区范!围设立界桩标明区】界并:在风景名胜区主【要入口建《立,入口标志物
【 风景名胜】区入口标《志物应当按照规定】镶嵌:风景名胜区徽—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应当使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徽志【;省级风景名胜【区应当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徽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风景名胜【。区名称?不,得盗用或者仿冒风】。景名胜区《徽志:
第十二》条 省级风景名【胜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 (一)自风】景名胜区《设立:之日起二年》内未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的;
!。 (二》)风景?名胜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濒临灭失风!险的;
】。 (三)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法定—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严重问?题,。的
— 被警示的风—景名胜?区完成?整改:或者整改期限届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评?估;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报请省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警示—。和撤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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