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设立?与撤销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进!行普查评估》风景名胜《资源状况和保—。护,。利用价值并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申请—设立工?作
第《九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依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由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条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
》 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设立后【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及?核心景区范围设立】界桩标明区界并在】。风景名胜区》主要入口建立入口标!志物
】。。风,景名胜区入口标【志物应当按照—规定镶嵌风景名胜】区徽: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应当使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徽志;省级风景】名胜:区应当?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徽志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风景名!胜区名称不得盗用或!者仿冒?风景名胜区徽—志,
第十二条 省】级风景名胜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
(—一)自风景》名胜区设立之日起二!年内:未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的;
?
(二)风!景名胜?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濒临!灭,失风险的;
! (三)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法定《。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严重问题的!
被警】示的风?景名胜区《。完成整改或》者整改期限届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评估;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报请省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警示和撤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