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资料、主【要,。技术规范(》标,准)等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评《。标专家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熟悉相关】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当熟知】工程信息和评审内容!认为拟?定,的评标时间不能满】足评标工《作的应当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顺—延评:标时间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进!行初步评审》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 (》一)进行《形式评审确认投标文!。件格:式或者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二)进行响】应性评审确认投标】文件的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进行投标文件评审】通,过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各《项,内容进行初》审确认在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方】面是否?存在偏差;通过对】商务标的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是否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的?内容;以及找—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理解的其他偏【差,等,;
》 :(四)澄清、—修正就投标报—价中计?算错误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以》及其他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细微偏差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
(五】)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其他未!界定为重《大偏差的应视为细微!偏差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
(一)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 (二)投—。标人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或者【技术标得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标准的》;
? (三)【。投标人资信标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的;
》
(四)】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 (五)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列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列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 (?七)规费、》税金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未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计取】的,;
《 (八)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成本价的核算!方式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无效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认定:意见不一致时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认定
!
第二十三条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的:以及综合《评估法采《用,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向中标—候选人要求缴纳低价!施工风?险担保?担保额度可由招【标人按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差值的—全额或?一定比例《确定
《第二十四条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