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详细评审 !
?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按照】先技术标、后资【信标、再商务标【的顺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可以采用打】分制方式《。对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审评标细则【中的权重设》置技术标《分值应当不超过20!%资信标分值应【当不超过10%商】务标分值权》重,设置应当不少于70!%
》 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应当采用合格制方】式按照评《。标细则对《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第一节】 技术标《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则中明确技术!。标评审?内容:
第?二十八条《 技:术标应当采用暗标】形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在评标?前,。由招标人将技术标随!机编:号编号标识于技术标!封面:上;
】。(二)?评委对技《术标: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
! (?三)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人:宣布技术标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
】 ,(四)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应当由】电,子评标系《。统完成暗标的编【号、统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技术标暗【标的编制、》密封要?求投标人技术标暗】标不得出现任何可】能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
第三十条 !除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工】程外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投标时不提交技术标!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评审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现场答辩的应【采,用背对背形式—
第二《节 资信标评—。审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的内容》和标准
第三十三!条 评标《方,法对投标人资信【标评审的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权》重进行?量,化评审;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录:以及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行为
— (二)【尚未建立诚信考核】机制的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承》建过类似工程—以及:。所,承建工程获》得设区?市及以上质量、【安全等奖项》进行量化评审—。所获奖项《应当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的社—会组织所评选—的奖项?。并在:其,主办网站公示;
! 《(三)设置》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应提供—下列资料之一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
—
: (四)类似工!程,。业绩或?者奖项的《要求不得局限于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
】 : (五《)联合?体投标人的社—会信誉、奖》项、施工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 (》六)奖项《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国家级的可—延长至?5年;
》 《(七)类似工程是】指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
第三节 商】务标:。评审: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方》式选取?清单分部分项进【行评审选取方—式一般?是随机抽取方式或】者根据项目特—点有重点地选取分】部分项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统一】规定选取《方式
《 采取随机】抽取分部《分项的?方式进行评》审的应先由工程造】价专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随》机选取占《工程造价权重—较大的分部分项再由!全体评委《随机抽取评审项进行!评审
?
, 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所有分》。部,分,项全部进行评审【
第?三十五条 商—务,标评审的具体—方法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选择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也可以在—开标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