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    《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用能?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     (三)】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 —     (四【。)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第!二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要求和《。本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分步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第,二十六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重点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在尊重?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二十【七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竣!。工后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根!据测评结果发给相应!的建筑能效标识和证!书 》第二十八《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及更新置换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政《府鼓励有关专—业化公司为公共【建筑的空《调运:行和维护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    】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建筑节能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既有—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管理开展以】下工作 》   ? (一?)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监《管,体系;  — , , (二?)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以及: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制!度;     】(三)对采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   (《四)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限额;    ! ,(五)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