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用能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 (三—)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
: ? (:四)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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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要,求和本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分步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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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重点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在尊重《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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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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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竣工后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根—据测评?结果:发给相应的建筑能效!标,识和证书《
第二—十八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及更》新置换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政府鼓励有!关专业化《公司:为公共建筑的空调运!。行和维护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
】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建!筑节能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既有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管理开展以【下工作
】。 (一)《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监管】体系;
》 (二—)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以及!。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制:度,;
(三!。)对:。采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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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限》额;
《。 (五)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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