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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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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用能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 (三)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
》 (四—)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第二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要求和本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分步《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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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重点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在尊!重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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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竣工后》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根【据测评结果发给相应!的建筑能效标—识,。和证书
【第二十八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及更—新置换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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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有关专业】化,公司:为,公共建筑《。的空调运行和维【护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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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建?。筑节能?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既有: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管理?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监》管体系?;
? : (二)》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以《及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制度;!
《 (三《)对采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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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限额;《
: ?。 (五)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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