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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 ?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按法定程》序发布? —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公告制度及时!制定、公布并更新】推广使用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目录 !。 【第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