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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按法定程】。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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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公告?制度及时制定、公】布并更新推广使【。用,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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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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