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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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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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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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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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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能源【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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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区县》。(自治县)》经委、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规【划、:土地、房产、—质监、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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