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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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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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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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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能源发展!规划:。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区县(自治县)!经委、?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规划、土》地、房产《、质监、《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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