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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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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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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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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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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能【源发展规划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区县(?自治县)经委、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规!划、:土地、房产、—质监、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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