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五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检查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燃气用户应当及】时整改发现安全隐】。患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排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者可以暂停供气!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燃气经营者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气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 【     燃气【经营者应当》每月:至,少对单?位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每年至!少对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七)【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户:需求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发展计】划和实施情况; 】   ?  :(二)公布管道燃】气报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改《装,申请;  —   (三)设【立,并公:布24小时用户服务!电话并为用户缴纳】、查询燃气收费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 (四)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新建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应当严格按照】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已?建,成的燃气管线信息系!统应当?与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融—合 第二十—一条 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汽车加【气站及车用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 汽车加】。气站: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不得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第二【十三条 汽车—加气站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安全检查并》向燃气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宣传   】  燃气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证件和—检验标志定期—检验车用气瓶和燃】气专用?。装置:及,时,维修或者更》换不合格《车用气瓶《和,燃气专用装置;【。燃气: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正确《使用车用气》瓶及燃气专用—装置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 第二十四》条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经质监部—。门许可从事充装活】动,;     (】二)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给报废》、改装的《气瓶充?装燃气?;    — (四)给超残【液量标准《的气瓶充《装燃气;《     (五】)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气,瓶充装?燃,气;:     (【。。六,。)用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  :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     (九)】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充装燃气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恢复供?气;:因突发事《件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   ? 质监、工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气经》营,者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记录:燃气: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七条 ?燃气价格、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价格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 缴纳燃气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安装!燃气设施不再收取天!然气管道设施—安装价?格;:未缴纳的按》照物价部门原批准文!。件收:取天然气设施安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