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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五】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检?查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燃气用—户应当及时整改【发现安全隐》患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排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者:可以暂停供》气,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燃气?。经营者?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气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
燃】气经营者应当每【月至少对单位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每年至少《对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 :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七)—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户需求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发展计划和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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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布管道燃》气报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改装—申请;
!(三:)设立?并公:布24小时用户服务!电话并为用户—缴,纳、查询燃气—收费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 (四)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新建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应当严格按照!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已】建成:的燃:气管线信《。息系统应《当与: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融》合,
:第二十一条 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汽车加气站及】车用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汽》车加:气站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不得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第二:十三条 汽车加【气站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安全检查并》向燃气?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宣传
! ? ,燃气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证件和—检验标志定期检验车!用气瓶?和燃气专用装置【及时维修《或者更换《不合格?车用气瓶和燃气专】用装置;燃》气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正确使用【车,用气:瓶及燃气专用装【置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二十四—条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经《质监部门许可从【事充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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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 ? (:三)给报废》、改装的《气瓶:。充,装燃气;
【 (四)给超】残液量标准的气【瓶充装燃气;
! , (五《)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气瓶充装《。燃,气;
】。(六)用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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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
》。。(九)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充装燃气!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恢复供气;》因突发事件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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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工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气经营者《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记录【燃气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燃气价格、—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价格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 缴纳—燃气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安装燃气设【施不再收取天—然气管道设施—。安装价格;》未缴纳的按照物【价部门原批》准文件收取天然气设!施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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