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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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市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 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依法组织编【制县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 《需要:变更燃?气发展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七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 在?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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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规划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在市政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站;【已经建成的》在市政燃《气管网覆盖》瓶组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市政燃气】管网
第十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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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燃气》管线敷?设完成?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覆土!前竣工测量竣—工测量应当及—时、有效、准确建】设单位对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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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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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根?据供气规模设—。立相应的应急气源储!备
第十四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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