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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第【二十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的跟踪管理【适当缩短《。。船舶设备检修—、养护检查周期【和各种电气装置【的绝缘电阻测量周】期严禁失修失养
!第二十一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改变!老,旧运输船舶的用途】或航:区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核定载?重线和乘客》定额、?船舶构造及设备的安!。全性能必要时—重新丈?量总吨位和》。。净吨位
第二【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船舶经营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事】国际运输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进出我国港口的!达到本规定》老旧船舶年限的【外国籍运输船—舶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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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处于不适航状态或】者有其他《妨碍、?可能妨碍水上—。交通安全的老旧【运输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禁止其进港—、离港或责令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
第二】十五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对—营,运中的老旧》运输船舶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经,营水:路运输
第—二十六条 老旧【运输船舶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特别定期《检验的船龄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在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前后半年内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的发:证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经特别定期检验【合格、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自首次特别定期检】验届满一年后每年申!请一次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的发证机关备案
!。。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发—现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应当通】知,海事管理机构
】 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成《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二十八—条 未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特别定期检验或【者经特?别,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老旧—运,输船舶应予以—报废
第二—十,九条 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应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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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本规定》附录规定的》船舶强制报废—船龄:的日期
第三十条! 船舶报《废后其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自报废之日起失】。效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在船舶报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其船舶?检验证书由原发证】机,关加注“不》。得从事水路》运输”字样》
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禁止使用《报,废,船,舶的设备及其—他零部件《拼装运输《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第三十二条】 报废船舶改作【趸船、?水上娱乐设施—以及其他非运输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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