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 ,第二十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的跟踪管理适当【缩短:船,舶设备检修》、养护?检查周期和》。各,种电:气装置的绝缘电【阻测量?周期严禁失修失【养 第二十一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改变老》旧运输船舶的—用途或航区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核定载重线》和乘客定额》、船:舶构造及设备的安全!性能必要时重新【丈量:总吨位?和,净吨位 第二【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船舶经》营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二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事:国,际运输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进出我国港口—。的,达到本规定》老旧:船舶年限的外国籍】运输船舶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处》于不适航状态—或者有其他》妨碍、可能妨碍【水上:交通安全的老旧运输!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禁止其进《港、离港或责—令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 第》二十五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对营运中的老—旧运输船舶》。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经营水路运输 第!二十六?条 老旧运输—船,舶,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特别定期《检验的船龄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在: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前后】半年:内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的!发证: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经特别定期检!验合:格、: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自《首次特别《定期:检,验届满一年后每【年申请一次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的发:证机关备案   !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发现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应当通知海事—管,。理机构?。    》 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成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二十八条 未!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特别?定期检验或者经特别!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老【。旧运输?船舶应予《以报废 第—二十九条 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应予以报废  !  :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本规定附录规—定,的船舶强制》报废:船龄的日《期 第三十条 船!舶,报废后其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自报废之日起失效】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在船舶》报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其船舶】检验证书《由原发证机》关加:注“不得从》事水路运输”字样 ! 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   禁《。止使用?报废船舶的》设备及其他零部件】拼装运输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第【三十二条 报—废船舶改作趸船【、水上娱乐设施【以及其他非运输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