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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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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的跟踪管理》适,当缩:短船舶设备检修、】。。养护检查《周期和各种》电,气装置?的绝缘电阻测量周期!严禁:失修失养《
第二《十一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改变老!旧运输船舶的用【途或航区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核定载【重线和?乘客定额《、船舶构造及设备】的安:全性能必要时重新丈!量总吨位和》净吨位
第—二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船舶经—营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事国!际运输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进出我!国港口的达到本规】定老旧船舶年限【的外国籍运输船舶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处《于,不适航状态或者有】其他妨碍《。、可能妨《碍水上交通安—全,的老旧运输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禁止其进港【、离港或责令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
第二】十五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对营运中【的老旧运输船—舶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经营水!路运输
第二十】六条 老旧》运输船舶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特别—定期:检验的船龄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在: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前后半年—。。。内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的发》证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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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经特别定期检—验合格、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自首》次特别定期检—验届满一年后—每年申请《一次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的发》证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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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发现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应】当通知海事管理机构!
?。 ?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成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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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未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特别—定期:检验或者经》特别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老旧》运输船舶应》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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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应予以】报废
【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本规定附》录规定的船舶强制报!废船龄的日》期
第三》十条 船《舶报废后《其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自报废—之日起?失效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在船舶报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其船舶检验证书由】原发证机关加注“不!得从事?水路运输”字样
!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 : 禁止使用》报,废,船,舶的设备《及其他零《部件拼装运输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第三十二条 报废】。船舶改作趸船、水】上,娱乐设施以及其他】非运输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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