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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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的跟踪?管理适?当,缩,短船:舶设备检《修、养护检查周【期和:各种电气装置的绝】缘电阻测量周期严】禁,失修:失养
《第二十一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改变老旧【运输船?舶,的用途或航区—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核定载重线和乘客】定额、船舶构造【及,设备的安全性能必】要,。时重新丈量》总,吨位和?净吨位?
第二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船!舶经营?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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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事国际运输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进出我国港口的达】到本规定老旧船舶年!限的外国籍运—输船舶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处于不适航状态!或者有?其他妨?碍、可能妨碍水【上交通安全》的老旧运《输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禁】止其进?港、离港或》责令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
】第二十五《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对,营运中?的老旧?运输船舶《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经营水路运输
第!。二十六条《 老旧运《输船舶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特《别定期检验的船龄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在: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前后!半年内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的【发证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经特别定】期检验?合格、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自首次特别定【期检验届满》一年后每年申请一次!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的发证机关备】。案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发现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应当通知海】事管理?机构
】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成》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二!十八:条 未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特别定!期检验或者经—。特别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老旧运输船】舶应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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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应予以报废》
?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本!规定附录规定的【。船舶强制报废船龄的!日期
第三十条】 船舶报《废,后其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自报废之—日起失效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在船?舶报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其船?舶检验证书由原发】证机关加注“不【得从:事水路运《输”字样
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 禁:止使:用报废船《舶的设备及其—。他零部件拼装运输】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第,三十二条 报废船】舶改作趸船、水上娱!乐设施?以及其他非》运输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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