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船舶:购置、光租、—改建:管理
第【八条:。 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从事水路运输船舶】。必须符合本规定附录!规,定的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舶的船龄》要求,其船体、主要!机电设备和安全、防!污,染,设备等应当符—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 , 购置、光租】。外国籍油船》其,船体:应当:符合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购置》外国籍船舶、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包—括,已经从国外》购置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但尚未在】中国取得合法—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外国籍?船舶以?及通过拍卖方式购】置的外国《籍船舶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购置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也不得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
第十!一,条 超过本》规定报废《船龄的外国籍船舶】不得从?事,国内水路运输
】第十二条 根据运力!供求情况和保障运输!安全的需要交—通运输部可以决定在!特定的旅客运输航】线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第十三—条 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购置人、—。。承租人应当了解船舶!的船龄和技术状【况并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 (一)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并报经《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批准;【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四、五类】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在签】订购置或者》光,租意向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二)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后?应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取【得其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
!(三)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后应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光船租赁登!记取得?其签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者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 :(四:。),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或者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后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并取得船舶营运】证;:经营国际《运输的于《投入运营前15【日,向交通?。运,输部备案交》通运输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出具备案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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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本规定对购置!的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的外国籍船舶【。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船舶:。。登,记规定和本》规定对购置的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的外国籍—船,舶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水路》运,输经营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对经:营水路运输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
【第十七条 四类、】五类船舶不得—改,为一:类、二类、三类【船,舶从事水路》运输三类船舶之间】不得相互改建从【事水路运输
【第十八?条 改建一、二、】三类:老,旧运输船舶应当【按运:力,变,更,的规定?报原许可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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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建老《旧运输船舶》,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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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机构对改建—。的老旧运输船舶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应当】注明改建日期但不得!改变:。。船舶建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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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老旧运输《船,舶经过改建与改建前!不属本规定的同【一船舶?类型的其《特别定?。。期,检,验船龄、强制报【废船龄适用于改【。建后老旧运输船【舶类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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