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99-2006 建标库

15.3  投资估算及概算

15.3.1矿井预可行性研究估算的总投资应基本控制可行性研究估算的总投资。其投资估算应按生产系统或环节作出投资估算汇总表,并对投资的可靠性作出分析。

15.3.2矿井可行性研究估算的总投资,一般不应较预可行性研究估算总投资多15%,并应控制住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投资估算应按生产系统和环节作出单位工程投资估算表,对投资构成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并附投资估算书。

15.3.3矿井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设计工程量和概算单价计算投资。概算静态总投资一般不应超过可行性研究静态估算总投资,如条件变化或有特殊情况,其静态总投资不宜较估算静态总投资多10%。初步设计概算应控制住施工图预算。概算书中应附指标换算表及主要价格依据,并应对投资进行对比分析。凡有引进设备的项目应附外汇额度汇总表。

15.3.4矿井建设过程中,如因工程建设条件变化需要进行概算调整,已完工程应按实际结算计列,未完工程按概算要求编制,并应进行投资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