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
】
《。
14.《2.1? 矿井?井下排水的处理、利!用,和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井下排水》。应根据其水量、水质!和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处理工艺对处!理,后的井下排水应【合理利用
!
2】 对于需要排到【外部排水《系统的井《下排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
14.】2.:2 选煤《厂洗煤废《水经处理后应供洗】。煤生产?循环使用
》
1—4.2?.,3 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可供场区绿化、!道路洒?水或排人排水—系统:。排放
《
?
,14.2.4 】。锅炉排烟系统应【设置烟气净化—设施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1!4.2.5》 在煤炭、》矸石等物料加工、】储、运、排》工艺设计中应采用】产,尘,量较少的工艺对【。主要产尘部》位应采取除尘—和洒水?抑尘等措施》
—14.2《.6 ?矿井矸石应加以综】。合利用建设》。期,矸石宜铺《路,、填垫工《业场地;生产—期矸石可《作建材、《筑路、充填塌陷【区,覆土造?田等
?
14.2!。.7 新《建、改扩建》。矿井一般不应设永久!排矸:。场,当需设置临》时排矸场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1.1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有?条件时?应利用塌陷区、沟】谷、洼地等作为矸石!。排弃场
》
【。 ?2 排?矸场应设置拦渣、排!水、防扬《尘设施
【
? 》 3 排矸场周【围应:种植树木形成—隔尘:。。绿化带?
《
14.2—.8 锅炉灰渣应加!以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可同矸》石一并处《置
:
14【.2.9 矿井通】风,。机、空气《压缩机、提升机、】筛分和破《碎等设?备在设备选型时应选!择节能型低》噪声设备平面布【置时应远《离居民区、办—公区当不能》满足环?境噪声标准时—应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
》
,
?
14.2.10 !因井下采煤造成的】土地:。变形与破坏应—。采,取综合整治措—施,
—。14:.2.11 工【业场地应进行绿化绿!化布置应结合—场地:分区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种【和草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