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99-2006 建标库

14  环境保护

14.1  一般规定

14.1.1  矿井环境保护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政府颁发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4.1.2  矿井环境保护设计应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14.1.3  矿井环境保护设计应贯彻污染防治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