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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环:。境,机构:设,置,及专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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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矿井宜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与其:他机构联合设—置但应配备1~【2名专职管理和监测!人,。员,负责:组织:。、落实、监督监测本!矿井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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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矿:井应配备环境监测设!备进行日常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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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凡属《。于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所—需的装?置,、设备?、工程设施》等投资均属》于环境保护》投资凡矿井移交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各项环!境,保护投资《均,应,列入矿井《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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