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
,
?
?2.1 矿—井,资源/储量
!
?。
2.1.1 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
【设计生产能》。力60?kt/a及以下矿井!。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不能提供《。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时应》根据: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或备案!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
—
2.1.2 小】型矿井设《计应根据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T :。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
《
,
2.1》.3 矿井资源/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和】环保等
—
,
?。 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煤量;
!
— 2 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
?
2.1.4 】。矿井采区《。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厚煤层不应小!于75%
—
【 2 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
!
》 ?。。 3 薄煤》层不应小《于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