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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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矿【井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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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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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生】产能力60kt/a!及以下矿《井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不能提供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时应根据【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或!备案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
》
2.【1.2 小型矿【井设计应根据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T 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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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矿—井资源/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和环保!等,
《。
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煤量《;
! 2 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
2.?1.4 矿井—采区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厚》煤,层不应小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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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
】
3 薄煤!层不应小《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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