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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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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会展中心、旅客集散!中心、物《流中心?、体育场馆和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小—区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科学】规划公共《交通设施《条件具备的》应,当规划?建设换乘《枢纽、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合乘:车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应当保障自行车】交通、步行》交通:的通行空间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自行车?停放区
第十七】条 在城市干道以外!的居住区道路、小】街、:窄巷等容易》引起交通拥》堵的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建设(—市政)、城管等【部门:完善微循环》。道路交通系统—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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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市市政公【用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步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所】需的专用供电设施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为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用,电保障所需电费由】维护管?理部门承担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在】其,。建筑物?上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供便利》 :
》 乡村、集镇、】居,住区道?路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公路穿村路段—。及陡坡、急》弯、连续弯道、【视线不?良及其他危》险,路段,合理设置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二十一条! 道路限速标志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道路设计!速度、交通流量【、沿线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事,故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移:交维:护管理部门前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修复排】。除隐患
第二十三!条 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及时增加、】调整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二十四条 临时】占用:道路、停车场从事大!型文:化、:体育、商贸》等活动影《响道路?交通的?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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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者影响其!功能的行为:
! (一)【遮挡:交通安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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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或者张》贴广告?牌、指路牌》、宣传?标语等物品》;
? (三)【设置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相?混,淆的招牌《。、符:号、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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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置干扰?驾驶人视觉》的红、?黄、绿三色灯源或者!其他容易产生眩光】、反光效果的—物品;?
(【五)其他损毁或者】影响其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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