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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办理登记》手续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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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工程渣土运输】车和校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机动车注册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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