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办理》登记手续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工程【渣土运输车和校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机动车《注册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