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及依法协【助指挥交通的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指挥通】行
第二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下列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 (一)非】。紧急:情况下急《转、:急,停、骑线行驶;【 :
》 (二)吸烟、饮食!。、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 ?
:
》。。(三)赤脚、穿拖鞋!
》 微《型、小型载客汽车】后备箱载物应当固】定箱盖?不得遮挡车窗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不得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
第三》十条 机动》车行经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出?入口时应当减速慢行!、,避让行人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 ,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减速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
《第三十二条 遇有】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让行
!
? , ,(一)其他车—。辆向右侧变更—车道或者靠道—路,右侧通行;》
】 (二)通过交【叉路口时等待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过】后再通行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一)傍晚》至清晨前;》 ,
》。 (二)遇【有雨、雪、雾—、霾、沙尘》等能见度低时—;
! (三?)行经隧道、—涵洞时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远光灯: 】
《 (?一)照明《状况良好时; !
》 (二)可能—影响同?向,机动车行驶时—; : ,
《 , (三《)与对向行》驶的:。。车辆会车《时; 》
,。
(四)】车,辆,停,止,行驶时
《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的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卸载《货,物后立即驶离—
第?三十七条 》在道路?上作业的市政公用】、城管、《城市园林《绿化等单位的车辆】及,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每日七时至九】时、十七时至十九时!。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业,但应急】、抢修等情形除【外;
【 ? (二)在车—。行道作业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停车作业时》,白天?在来:车方向不少》于,五十米、夜间不少于!一百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安全警示】。标志:;
》
《 (三)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
第?三十八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得》加装棚?架,装置
第三—十九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条 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应?当坐后排《座椅未满四周岁【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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