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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当:及时修复 —第二十五条 养护】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栏施?。工机具及《材料应当摆放—整齐有序;因—施,工损坏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两,侧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供?电,、通信线杆等设【施供电?、通:。信等单位应当及时】改,造或者迁《移废弃的应当及时】拆除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读报栏【、宣传?栏、邮政箱(筒)】、垃圾箱 (台)】、路标、《站,牌、标志牌、标【志线、?候,车亭(廊)、安【。全护栏、隔离桩【(墩)等公共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对陈旧、破损的设!施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九条《。 ,不得擅自利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桥梁等张贴宣传品!、悬挂条《幅等 第》三十:条,。 ,各类建设工地—应当有施工围挡围挡!的外观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围挡外侧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靠近围挡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顶部     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   禁止》利用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以及《从事:生产、销售》、修理、加工等经营!活,。动     【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不!得设置集贸市场、】摊点群;《在其他道路上经【批准设置的》应当整洁《有序   —  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经营的】临时:摊点或者举》办,的,文化商贸活动经营者!或者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不得污染【、损坏路面 【第三十二条》 临街经营业—户不得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临街机动车》辆清洗站《(点)清洗机动【。车辆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三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供有关组织和居民!。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管理维护 【   ? ,招,聘信息、房》屋租赁、失物招【领,等信息?。广告:应当张贴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张!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