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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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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体!。。现泉城特色风貌其造!。型、装饰等应当【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外【部结构和外立面【。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进行建《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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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城市重要《地块:的建(构)筑—物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造型《、色彩?有,明确规划要求的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临街—建筑物进行外部【改造:装修或者临》街门窗进《行变更的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持位?。置,图、平面设计—图、效果图、营【业执:照以及产《权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七条 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出现结构损坏】、墙面剥离或—者外立面污》染的应当及时修缮、!维护和清洗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建(构)筑物!违法搭建附属设【施
— 在建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安装《。的太阳能板、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统一规范设》置,;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应当规范有!序
— 建筑物的顶部不得!乱搭、乱《放,
第十《。九条 禁止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禁止利用—建筑物阳《台、门窗发布信【息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的外立面张【贴、吊挂宣传品经批!准张贴、吊挂—的宣传品应当无破】损、:无污迹设《置,期满后?应当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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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封【闭临街?。建,筑物阳台、平台、】外,走廊的不得超出原】建筑:设计外沿外》。形、规?格、:色彩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被!。褥等:。有碍市容的物品
! 禁止借用临!街建:(构)筑《物或者树《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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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建筑物的用地【分界采用实体墙【的,出,现墙体损毁、—剥落、污《染的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者清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雕塑、街景—小品和?其他景观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残缺污损、色—彩剥蚀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更新、修复—或者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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