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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容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照明应!当与建?筑、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识等被照明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应当统筹兼顾保持!景观效果《良好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 】位于城市重要—地块、主次干道交】叉口和?城市广场周边的【新建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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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建成【的建(构)筑物需要!增设景观照》明设施的应当依据城!市景观照明规划【进行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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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居民住】。宅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应当征得住宅所有】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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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文字规!。范、图?案清晰?、造型美观》;灯光不得直射【居民户内;控制外】溢光、杂散光避【免形成障害》光
第《三十九条 景—观照明设施出现图案!或,者灯具?残缺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四十条 景观—照明用电免交用电】增容费,其运行电】费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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