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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容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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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市照明应当与建】筑、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识等被照》明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应当】统筹兼顾《保持景观《效果良?好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 位于《城市:重要地块、主次干道!交叉口和城市—广场周边的新建【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 已建成的】建(构?。)筑物需要增设景】观照明设施的应【当依据城市景观照明!规划进行设》计和施工
! 利:用,居民住宅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应:当,征得住宅所有权人的!同,意
第三十—。八条 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文字规范、图】案清晰、造型美观;!灯,光不得?直射居民户》内;:控制外溢光、杂散】光避免形成障害【。光
?第三十九条 —景观照明设施出现图!案或者?。灯具残缺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四!十条 景观》照明用电免交用电增!容费,其运行电费】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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