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市市容】维护管理《。责,任,制
第十条】 本市实行城市市】容维护?管,理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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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市容维?护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对维!护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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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城市【水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 ,(三:)城市照明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由设置】单位负?责;
》 (《四)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规划红?线内由本单位负责;!
(五)!各类: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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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区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区、街巷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二条【 城市市容》维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城市容貌!标准做好城市市容维!护工作对在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损害》城市市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可以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维:护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落实市容维】护责任推进》城市市容《维护责任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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