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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三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藏品总》账、分类账和藏品单!项档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或文《物等级报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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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逐步建?设文物藏品数字化信!息库
第二十四】条 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
第二《十五条 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24小时内报—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除《依法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 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涉案、出!土等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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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涉及文物经营!的古玩市场、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收》藏品市场等》要依法进《行动态监管
】 》文物、公安、工商部!门要建立联合日常】监管机制对涉嫌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进行!现场:监,管
第二十八【条 凡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应当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经批准经营的监管!物品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允许销售的!应当作出《标识
第二十【九,条,。 执法部门对没【收或者追缴的涉【案文物的监管物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30日内—无偿交还失主或【者移交给同级—文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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