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考古—发掘管?理
》第十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考古?勘,探、发?掘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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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条 【基本建设工程—应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第二十一《条 在?建设施工或者其它】生产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严禁乱挖、乱掘出土!文物属国家所有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买卖和赠送
【第二十二条》 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一切经费!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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