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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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和?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征?求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意见或者【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审批建【设项目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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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 》 (一)擅自刻!划、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古迹移动、毁】坏文物保护标—志和界?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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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建设!施工或其它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不《保护现场或隐匿不报!造成文物破》坏、哄抢或流失的】。;,
? , (三)【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施工的;》
: 《。 (四)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有《碍,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工程—。的;
—。 (五)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对,已毁的文物在原【址,复建或异地重建的;!
】。(,六,)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挖掘、》拆除或迁移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的;
! (七)古!建筑、纪念建筑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者或?。管理者不按文物【保护:协议书履行》文物保?护、保养和维—。修义务或者擅—自改变文物使用【性质变更使用—范围胡?乱搭建构《筑物:。的;
】 (八)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未经批准进行修缮工!程致:使文物原状》改变的;
! (九》)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其它有可能涉及文物!的建设项目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办理文物保护相关手!续,并强行施工的;
】
(十!。)未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和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交验考古【勘探和发掘证照擅】自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考古勘探和发【掘的
第三】。十二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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