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
第七—条, 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及时登记并于每年!末向:社会公布;其中属于!重要文物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可能受到危害的文】物应即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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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将—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从:下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新发现的文物中】选择具有《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逐级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聘!请一:至,三名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管理【并支付?。合理报酬费用在文物!保护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 :具,有地方特《色、历史、传统【、文化价值的村、镇!、街道、民居、【家庙祠堂、井桥等】建筑由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做好保护—利用工作
第十】条 堌堆形聚落遗】址是古代先民—为避:水患:。择高而?。居形成的文化遗存是!。。菏泽最具代表性的】古代村落形式,在我!国,考古学界的》堌堆文化《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不可再生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
堌】堆,型古聚落遗》址已公布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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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范—围的划定由》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协商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一):古,遗址、古《城址、大型古—墓葬的保护范围距文!物本体外缘线不【低于120米—中小型?墓葬不低于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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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窟】寺等保护范围外【缘线:距主体构《筑,物不低于《30米?;主:体,构筑:物外有?围墙的保护范围【。外缘线距围》墙不低于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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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石刻》碑,碣或其他文物的保护!范,围为主体《以外30米
第十!二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二)修【建,人造景点;
【 ,。 : , , (三)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
! ,(四)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
》 (五】)取土、采》矿、毁?林、排污、深—翻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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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三条:。 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可以依【法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十四】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开展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危害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限期】治理必要时予以拆迁!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选址建设—单位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单位—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确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需?要迁移?。或者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报》批
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六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文物所在!地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接受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退还修缮【费用
第十七条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近【现代:。遗址、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可以—建,立,。博物馆、纪念馆【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如:果必须改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负责文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保养和修—缮并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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