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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 第七—条 :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及时—登记并于每年末向社!会,公布;其中属于【重要文物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可能受到【危害:的,。文物应即时向社【会公布 —    《 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将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从下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新发现的文》物,中,选择:具有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逐!级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聘请一至三名】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管理并】。支付合理报酬费用在!文,物保:护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 具有地方特!。色、历史《、传统?、文化价《值的村?。、镇:、街道、民》居、家庙祠堂、井桥!等建筑由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做好保护利用工作!。 ,。 第十条 堌—堆形聚落遗址是古】代先民为避水患择高!而居形成《的文化遗存是菏【泽最具代《表性的古《代村落?形,式,在我国考古学】。界的堌堆文化—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不可再生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    ! 堌堆型古聚落遗址!已公布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保护?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范围》的划定由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协商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  :(一:)古遗址《、,古城址、大》型古墓葬的保护范围!距文物本体外缘线不!低于1?20米中《小型墓葬不低于60!米 》    (》二,),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窟,。寺等保护范围外【。缘线距主体构筑物】不低于30米;主体!构筑物外有》围墙的保护范围【外缘线?。距围墙不低于—9米     (!。三)石刻碑》碣,或其他文物的保【护范围为《主体以外《30:米 :。 第:十二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二)!。修建:人造景点;》 ?   ?  (三)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 》   》  (四)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 !     (五)!取土、采矿、毁【林、排污《、深:翻土地; 》     (—六)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三条 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可以依法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要求 !。 第十四《。。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开,。展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危害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限期治理】必要时予以拆迁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选!址,建设单?位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单位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确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 ?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需要迁》移或者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报批     】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六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文物所?在地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接受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退还修缮费—用 第十七—条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近现】代遗址、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可《以建立?博物:馆、纪念馆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如果:必须改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负责【文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保养《和修缮并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