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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五【)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
(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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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 ? ,(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
?第二十九条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 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等,代表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代表担任 】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第三十?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 (二)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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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
: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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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
,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
?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履行召》集义务的经》业主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不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执《行委员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 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拒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
【(二:)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
! ,(三)搭建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开【展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
: ,。 , (四)及时了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五)—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 《(一)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 (三?)管理规约; 】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刻制印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使用《、,管理印章和》开立账户《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执行委【员负责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会议内容应当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并》签,字确认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并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能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的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十条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与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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