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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 ,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五)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  (?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  ?   ?(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    【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 ,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 第二十九》条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  《   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等代表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代表担—任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第三十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     (二)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 (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 ,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 《。 ,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履【行召集义务的经业主!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不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执行委员《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   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  (一《)拒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     —(二)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 【 ?。   ? (三)搭建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开展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  :。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   ?  (四)及时【。。了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五)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 《  :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三)管理规】约;  】 ,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刻制印【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使用、管《理印章和开立账【户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执行委!员负责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会议内容应》当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并签!字确认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  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并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   ?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能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的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十条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与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