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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项目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后?十五日内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条 鼓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新建物业实】行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形成承接查【验书面记录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第二十二条 —新建住?宅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     (】。二,)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   —  (三)住—宅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     (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分户控制装置; 】 :   《  (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 ?    (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供》水、消防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车通道【等共用消防设施建】设; —    《。 (七?)住:宅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  :   (八)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邮政:、环境卫生、商【业网点、物》业,服务、政务管—理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 【     (九)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 《    (十)住宅!区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 《。     (十一】),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按法—。定程序检验合—格;   !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区进行》综合验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住宅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接收管理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合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督:下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下列资?料,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三:)电梯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安全技术】。档案; 》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五)—业主:名册; 《   —  (六)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及,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应当移交】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