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项》目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后十【五日内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条 鼓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新建物》业实行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形:成承接查验书面记】录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第二—十二条 《新建住宅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
》 (二《)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 ,
《 (三)住宅】。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
(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分户控制装—置;
—
, : (?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
》(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供水、消《防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车通道等《共用消防《设施建?设; ?
《 (》七)住宅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 : (八)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邮政、环境卫【生、商业网》点、物业服务、【政务管理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
【 (九)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 (十)住【宅区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 ?
【(,十一)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按法】。定程序检验合—格;: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区?进行综合验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住宅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接!收管理?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合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督—下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下列资料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
,
(三)】电梯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安全技术!档,案;
【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五)业主名册; !
? :。 (六)》。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及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应当移?交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