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项目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后十五日内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条 !鼓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新建物业!实行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形【成,承接查验书面记【录,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 第二?十二条 新》建住宅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  ?   (二》)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 ,  :(三)住宅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     (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分户控?制装置; !    《(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 ?  :   (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供水、消防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车通道等共【用消防设施建—设; 【    (七—)住宅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    (》八)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邮政、环境卫生、商!。业网:点,、物业服务》、政务管理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 —     (九【)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    《 (:十,)住宅?区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 【     (【十一)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按法定程序检验合格!; —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区进行综合》验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住宅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接收管理!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合: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督下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下列资料》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三):电梯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安全:技术:档案; — :。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五)业主名册【; : 《    《(六)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及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应—当移交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