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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项【目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后十【。五,日内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条 鼓》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新建物业实行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形成承接查—验书面?记录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 第二十二》条 新?建住宅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 ,     —(二:)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   (《三)住宅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   ?(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分户控制》装置; 《   —  :(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    (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供水、】消防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车通!道等共用消防设【施建设; — ?。  : , (七)住宅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    《 (八)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邮政、环境】卫生、商业》网点、物业服务、】政,务,管理: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 《。 《  :  (九《),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    《 (十)住宅区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   !  (十《一)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按法定程序检!。验合格; ! ,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区进行综合验—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住宅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接?收,管理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合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督下!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下—列,资料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 (三)电梯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安全技术档案; ! 《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     (五)业!。。主名册; 》 《    (六)【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及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应当移交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