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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建物业 !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 第?八条: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向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建,设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建筑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条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热力等正常使用功!能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下(含十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照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配置但不得小于【一百平方米;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千分:之三配置 】。 ,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第十一条 !住宅区内《的政务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五十: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  :  : 住宅?区内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政务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和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属于政】府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 第》十二条 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幼儿园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占用、附赠、出售!或者出租《 第十四条 【住宅: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住!宅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住宅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 【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第十五条— 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 —。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专业:经营单位履行—。投资、建设》、维护和管理义【。务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时应当就】住宅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配置【、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