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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建物业《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 第八条【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向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  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建设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建筑《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条!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热—力等正常使用功【。。能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下(含十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照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配置—但不得小《于一百平《方米;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千分:之三配置 】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第】。十一条? 住宅?区内的政务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五十《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  住宅《区内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政务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和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属—于政:府,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 第十》二条 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幼儿园【。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占》用、:附,赠、出售或者出租】 第十四条 住宅!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     住【宅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住宅【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 《   《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第十五—条 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 《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专业经营单位】。履行:投资、建设、维护】和管理义务》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时应》当,就住宅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配置、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