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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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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
—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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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资格条件考核!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依据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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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成员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以及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投标影!响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允—许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或补充》、,修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补充【、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向招《。标,。人提出并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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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一)逾期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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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三!。)未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招标人拒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拒收情况并将!该记:。录签:字存档
第—四十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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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撤销其投》。标文件并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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