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五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资格条】件考:核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依据《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联合—体成员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以及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投标影响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允,许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或,补,充、修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补充、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向招标人提出并【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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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 (一)《逾,期送达的;
【 (二)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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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招标人拒!。。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拒【收情况并将该记【录签字存档
第】四十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撤销?其投标文件》并收回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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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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