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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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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具体—范围及规模标准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 : 鼓励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专项科学试验研究!项目、监测等承【担单位?的,选取:。采用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其他竞争性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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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初步设计审批后】方可开?展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招标【
第十《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时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没有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不需要【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二: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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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本《条所:规定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该项目是否具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予以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向对】。项目负?有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
】。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的;
!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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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四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可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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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其招标实施主体】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并统一由【总,承包发包《的招标人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招标及】备案手续
—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十六?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应当是该】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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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 (》三)具有能够承担】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组织机!构或者?专职:。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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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的程—序及相关法规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当《从业:绩、信誉、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考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或者限【制
第十八—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 :。(三)对提出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四)—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 (五)发售【招标文件;
! (六)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并进行》答疑:;
》 (七)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
《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
(九)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十)》。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参照】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第二十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有监督管理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
招】标人在?制,定资格审查》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时,应利: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成果《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发布的信息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
【
第二?十二条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外:。招标人可以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主流媒?体或者建设等相【关单位?的门:。户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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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发布地点【、发布?范围或?发布方式
— 在》网络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至少:应当持续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为,止,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 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
《 ,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异议【作出:的答:复,。如果实质《。。性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则相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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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但?该数:。额不得少于7个;】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该数额的均【视为:通过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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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未】载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异议作出的—。答复如果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则】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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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支付》形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境内投】标单位如果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 投《标保证金不》得挪:用,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开标前标底必须】保密
【。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等相关的服务
【
《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应: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参与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潜【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参与踏【勘现:场的不得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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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终!止招标招标人—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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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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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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