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
《
第七?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具!体范围及规模标【准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 鼓励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专项科学试!验研:究项目、监测等承】。担单位的《选取采用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其【他竞争性《方式确定
第八】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初步设计审批后【方可:开展:。。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招标
!
第十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时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没有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不—需要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二!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 本条》。。。所,规定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该项》目是否具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予以—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向【对项目负有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
:
,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的;》
《。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
第十四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可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组织招?标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 ,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其招标实》施主体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并—。统一由总承包发包】的招:。标人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招标及备案》手续
—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十六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应当是该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三)具有《能够承担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组织机构—或者专职业务人员】;,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的程序及《相关法规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当从】。业绩、信《誉、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考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或者限!制
:
第十?八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 (三)对提出】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四)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五)发售招标文【件;
《 ? (六?)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并进《行答疑;
【 (七)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
(九【)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十)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参照》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有—监督管理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
!。。
, 招标人【在制定?资格审查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时《应利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成果【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发?布的信息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条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外招标人可以】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主?流媒体?或者建设《等相关单位的门户】。。网站发?布
?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发布地点、发】布,范围:或发布?方式
】。在网络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至少:应当持续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为:止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 :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
》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
第二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异议】作出的答《复,如果实质性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则相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但该【数额不得少于7【个;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该数额的均视为通】过资格预审
【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
?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未载?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异议作!出,的答复如果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则!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第三十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支付形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境?内投标单位如果【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不》得,挪用: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开标前标底】。。必须保密
—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等相关【的,服务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应【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参与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潜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参与—踏,勘现场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终止招标》招标人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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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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