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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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街道、车站、广场!、公厕、公园绿地、!文化体育场所、河道!。、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城市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十六?条, 临街建《筑、店铺、居民【住户应当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管护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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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随】地吐痰或《者便溺;
】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
— , (:三)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
】 (四)在露天【场所或者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物品;
】。 (五)其他【损害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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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禁】止排放不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养《护单位修剪行道树】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保持:街道整洁
第三十!条 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内部—。设施:齐全实行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市?区,内无旱厕《
》 有条件《的沿街单《位厕所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在显要】位置设置标识—牌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行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餐厨!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置禁止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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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对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垃圾等各类危险、!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实行定点收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容器中或【。。者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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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城:市开发建《设、城中村改造、道!路,新建和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未改造的】城中村按《照标准建设垃圾收】集设施纳入市区环卫!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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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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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加强!排,水管网维护管—理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禁止未经许【可向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排放】。污水
— :禁,止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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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加】。强,。。市区河道水域及沿河!卫生管理禁止下【列影响河《道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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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经许可在》沿河:区域开?。展餐饮、食品加工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
】(二)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物】料;
】(三)在沿岸种【植蔬菜、饲养—。家畜家禽;
! :。(四)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 (五)向】沿河绿化带》、河道丢弃废弃物或!者倾倒垃圾;
【。
》(六)擅自排放【污水或者《设置、?扩大雨水、污水【排,放口;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除“四《害”工?作明确专《人管理消《杀防:止蛆:蝇孳:生
?第三十八条 养【犬应当遵《守本市养《。犬管理?办法禁止散养—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流浪犬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都可以捕捉—送至公安部》门指:。定的流浪犬》。收容:场所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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