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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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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街道、车站、广!场,、公厕、公园—绿地、文化体—。育场所、河道、【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城!市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十!六条 临街建筑【、店铺、居民—住户应当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管护—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或者便?溺,;,
《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
【。 :(三)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
(【四):在露天场《所或者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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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损害?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禁【止排放不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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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养护单位修剪—行道树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保持?街道整洁
—第三十条 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内部设施齐全!实行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市区内无旱厕
】 有》条件的?沿街单位厕所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在】显要位置设置标识牌!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行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餐厨!。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置,。。禁止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
第三十二条 对!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垃圾等各类危】险,、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实:行定点收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容器:中或者随意》丢弃
第三十【三条 城市开发建设!、城中?村改:。造、道?路新:建,和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未改造的城中—村按照标准》建设垃圾收》集设施纳入市区【环卫一体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加?强排水管网维护【管理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禁止未经许—可向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排放】污水
》 , 禁止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
第三》十,六条 加强市区河】道,水域及沿河卫—生管理禁《止下列影响河—道,卫生的行为
】 , (一)未经【许可在沿河区域开展!餐饮、食品加工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
》 ?(二)?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物料;
】 : (三)在沿岸种】植蔬菜、饲养家【畜家禽;
》。
(四)】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五)向沿河绿化【带、:河道丢弃《废弃物或《者倾倒垃圾》;
《 : (六)擅自排放】污水或者设置、【扩大雨?水、污水《排放口;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除“四害”【工作明确专人—管理:消杀防止蛆》蝇孳生
第—三,十八条 养犬—应当遵守本市养犬管!理办:法禁止?散,养
》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流》浪犬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都】可以:捕捉送至《公安部?门指:定的:流浪犬收容》场所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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