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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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街道?、车站、广场、公厕!、公:园绿地、文化体育场!所、河道、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城】市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十六条 临街建【。筑、店?铺、居民住户应当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管护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或者便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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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
】。 :(三)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
! (四)在露天场!所或者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物品;—
?。 , (五)其他损害!。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禁止排放不—。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养护!单位:修剪行道树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保持街道整洁】
第三十》条 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内【部设施?齐全实行《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市区内无旱》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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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沿街单位厕所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在显【要位置设置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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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行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 餐厨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置禁止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
第《三十:二条 对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垃圾等各】类危险、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实行定《。点收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容器中或【者随意丢弃》
第三十三条 城!市,开发建设、》城中村改造、道路新!建和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未!改造的城中村—按,照标:准建设垃圾收集设】施纳入市区》环,卫一:体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加?。强排水管网维护管】理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禁!止未经许可》。向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排《放污水
— 禁《止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
【第三十六条》 加:。强,市区:河道水域及沿河卫生!管理禁止下列—影响河道《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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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许可?在沿河区《域开展餐饮》、食品加工》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
】 (?二)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物料;
! (》三)在沿岸》种植蔬菜、饲养【家畜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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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 (五》),向沿河绿化带、【河,道丢弃废弃物或【者倾倒垃圾;
! (六)擅【自排放污《水或者设置、扩大雨!水、污水《排,放口;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除“四害”工—作明确专《人管理?消杀防止蛆》蝇孳生?
第三十八条 】养犬应?。当遵守本市养犬管】理办法禁止散养
!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流《浪犬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都可以捕捉】送至公安部》门指定的《流浪犬收《容场所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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