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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综合管廊 ! 第?四十:一条 综合管廊【管理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二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综合管廊【的管:理,工作   —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的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管廊】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十三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四十四条 —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应当同步规》划建设综《合,。管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按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建设综合管廊的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综合管廊》  ?   老城区在【地,。铁建设、大型—河道治理、旧城成】片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推行综】合管廊建设 第】四十:五条 在—建有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地下管线应》当全部纳入综合管】廊除因安《全、技术原因—无,法纳入?综合管廊或者与外部!用户连接的地下管】线外不得《直埋建设地下—管线 第四十六条! ?。综合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运营管理由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纳入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养护以及!日常:管理:由其管理维护单位】负责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四十七条 》 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纳入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其!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向—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支付管廊!使用费管《廊使用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制定管廊使用!费,的指:导意见 第四【十八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综合】。管廊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 ,  支?。持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参《与,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