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档案【。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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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标:准和规?范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动态更新机制
】 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实现与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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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与全市地理》信息系统、应急地理!、,地理市情等数—。据交互联动
第三!十四条 》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于普《查、补?测补绘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办理规划【许可:或者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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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取得?预验收认可文件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验收!认可文?件
第三》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应当》。归档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移交》建筑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当一并移交建筑【工程地下综合—管线竣工《图等档?案
? 因抢修、迁!移、改动、》废弃等?情形造?成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材质、使用状况等!属性:信息:发生变化的》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变化信息—并移交相《关资料
【 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报送:档案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漏报、》瞒报
第三十八】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地下管线普!查、:补测补绘成果、【工程档案资料以及】地下管线变化信【息及时录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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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查询费用
第四】十条 地下管—线,信息的存储、处【理、传?递、使?用、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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