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运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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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安全应急综合预【案
? 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编制行业】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运行安】全并遵?守下列?日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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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定期进行地【下管:线运行状态评—估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二:)对地?下,管线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发现地!下管线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 (三)定》期排查?、及时消《除地下?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并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危险情】形的地?下,管线进?行重点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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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地下:管线事故后应当按】照预案进行抢—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确需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抢,修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不》得擅自废《弃地下管线;—确需废弃《的应当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地下管线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废弃地下】管线应?当结合相关工程建设!予以拆除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压地下管—线及其养《。护管理通道进行建】设活动;
】 (?二)损坏和擅自占】用、迁移地下—管线;
— (三)涂【改、损坏、覆盖【和擅自移动、—。拆除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 (四)在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种植深】根,性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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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 , (六)》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妨碍地】下管线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投诉》举报
《 ? 地下管线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反馈并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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