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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运行保障
】第二十?六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安全应急综合预!案
— 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编制行业【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二十七条 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运行安全并》遵守下列日常管理规!定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定期进行—地下管线运行状态】。。评,估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二)?对地下管线》。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发现地《下管线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 ? (三)《定期排查、及时消】除,地下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并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危险《情形的地下管线进行!。重点监测监控—
第二十》九条 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地下】管,线事故后应当按照】预案进行抢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确需》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抢修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 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不得擅自废【弃地下管线;确需】废弃的应当》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地下管《线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废】弃地下管线应当【。结合相关工程—建设予以拆除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占!压,。地下管?线及其养护管理【通道进?行建设活动》;,
(二)!损坏和擅自》占用、迁《移地下管线;
【。
: (三)涂改】、损坏、覆》盖和:擅自移动、拆除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四)】在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种植深?根,性植物;
! (五)《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 (六)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妨碍—地下管线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投诉举—报
地】下管线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反?馈并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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