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价格制定和调】整
第十四条! 供水价格按—。供,水业务准许》收入除以计价点核】定售水量确》定综合?考,虑农业、非农业【用水状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其—中供农业用水权益】资本收?益,率,适当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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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售水《量为上一监》管周期?年平均售水量有设】计供水量的》工程:上一监管周期年【。平均售水《总量低于工程设计】供水量60%的按】。。设计:供水量的60%确定!有供水力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的相应水量予以!剔除核定《农业售水量》和非农?业售水量按照上【一监管?周期年?平均农业和非农【业实际售水量的比例!。确定新建工程在达产!过程中核定》售水量按上》一监管周期最—末两年平均售水量】且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0%确》定原有工程因—。上游来水《、用水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实际】售水量较多低于设】。计供水量的可视情】调整核定售水量保】障,工,。。程运行维护需—要实际农业售—水量超过上一监管周!期核定农业售水量的!部分:可适当上浮供农【业,用,水价格
【 , 供水价格不含增值!。税增值税根据—实际:执行税率另行计【算
第《十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价!格调:整幅:度较大时可分—步调整到位
第】十六条 《长距离?引调水工程供—水价格按照》“受益者《。分摊”的原则兼顾】地区差?异分区段或口门制定!
第十七条 新】建水利工程》运行初期的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成本参《。数及设计供水—量确定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成本—监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监审《制定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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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新建重!大,水,利工程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原有工程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按照《适当补?偿工程基本运—行维护费用、合理偿!还贷:款本:息的原则核定原则】上不超?过综合水价的5【0,%
新】建工程的基本水费】按设:计供水量《收取原有工程按核】定售水量收取;【计量水费《按计价点《的实:际售:水量收取
第十】九条 ?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季节?水价:
第二《十条 除向水力【发电、生态用水【、城乡供水企—业供水以外水利【工程向?终端用水《户直接供水的应【当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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