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供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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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农村供水应当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兼?顾畜禽饮水》、庭院生产等用水不!得用于工业生产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已经实行《农村集中供水并且能!够全天候供水的地区!禁止新打自备井【
第?十二条 农村集】中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统称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户供水 《
? , 供水单位—包括农村集中供【水设施所有》权人和?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依,法获得运行》。维护管理权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中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推行农村集中供】水设施维修》养护:基,金制度
—。 供水—单位应当落》实农村集中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保障运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
第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供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
《 (二)满—足供水设施》设计的水量、水【压和供水保证率等要!求,;
— (三《),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水费;?
《 (四)检查、!维护供水设施—;
《 (五—)设:立供水服务》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 供水单位应当采】购和使用经依法批准!生产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水处理【设备、水质消毒设】。施、:输配水管材和化【学药剂等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的产—。品采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水质:消毒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第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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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供水能力在日【供水量一千》立方米以上或者一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设—施供:水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指标检!。测
】其他集中《供水设?施供水单位可—以配备与供》水能力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水?质检测
》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定期检修!供水设施《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 因供水设》施施工或者检修确需!。临时停止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告知?用户
】 连续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用户生!。活饮:用水需?。。求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抢险物资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和供水单位—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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