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水源—和供:。水设施保护 —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具备划定水源—保护:区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会商相关《村民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供水》管道:等农村?供水设施的保—护范围?设立警示标志 第!十条  禁止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和农村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 ,   (一)—开展取土《、采砂、打桩等作】业; ?  ?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  (三《)堆放?垃圾、?粪便等废弃物—、,污染物;   !  :(四)从《事畜:禽养:殖;    】 (五)擅自改造、!迁移或者拆》除农村集《中供:水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