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集!。中供水实行计量【收费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
? 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应当》。依法调整价格如未】予调整造成供水单位!政策性亏损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供水单位!适,。当补贴
第二十】条 供水》单位应当《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用户在供水【价格上给予适—当,优惠:因此造?成政策性《亏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供水单!。。位适当补助
【第二十一条 用】水实行一户一表按表!。。计量水表应当符合】计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 用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
】 (二)】不得改变用水性【质;
】 (三)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水表等计量设备【;
《 (四)!不得盗用或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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