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供热计量 ! 第二十》六条 ?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的应当同步》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 】 ,。    《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二十:七条 ? ,新建建筑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当【纳入开发建设成【本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单位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建立》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当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安装、》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 供热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  】 ,  供热《单位应当与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  ? ,  供热计量装【置、室温《。调控装置在保—修期内由生产销【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外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纳《。入供:热成本?人为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 第三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组织供热!计量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发现未按规定】施工、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热费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计收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缴纳热费《 :第三十二条》。  用于热费结【算的热?计量表应当依法【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热计量表使用期间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供热《用热双方对热计量表!的准确度发生争议时!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 第三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对于能效低、—污染重的超标设备】。应当进行节能改【造使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能》耗实行在线监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