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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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运营单》。位签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 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 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抢修并同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经核查确因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的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权时应【当将其作为从轻、减!免的:情形
【 因进水水质超标!给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失的?其运营单《。位有权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六】条 ?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污泥
第二十七】条 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于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 因构筑物、建【筑物:和设备老化》需检修、维护—的尽量合理安排【。检修因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无法保!证,出水水质正常达标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于二十!四小时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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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对】不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
:。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排污—费
第二十九条 !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支》付代征手续费—。的具体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制定
】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当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征收标准低于成【本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 ?。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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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
: ,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鼓励成立再—生水:经营企业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水环?境状况以及》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 再生水纳【入,非常规水资》源统一配置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定用水计划!指标时对再生水利】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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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进行再生水利用】应当符?合再:生水相关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再!生,水输水管网、—加压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设施并为《再生水利用》设施设置明显标志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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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再生水》与供水管网》连,接,;
】(二)擅自改动、操!作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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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擅自改】变,再生水用水性质和】用途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再生水】;,
(四!)未经再《生水运营单》位同意在公》共再生水管》网上直接取水—。。。或者绕过计量—装置:直接: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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