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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三条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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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共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向《排水设施的运营单】位移交移交》后的排水设施—。由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 (?二)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区内自建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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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城镇排】水设施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维护管理单位 【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费用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排《水管道、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
【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还: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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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依法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镇?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
: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六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抢!修,的专用车《辆应:当,统一设立明显—标志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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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修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设置—抢修标志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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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餐饮业排放油】污、废气)》;
— ?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 :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 :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 ,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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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 ?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 ,。 :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问题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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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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