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三条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 《    (一)公】共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向—排水设施的》运营单位移交移交】后的排水设施由【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     —(二)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区内自建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维护管理;》。 《。    《 (:三):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城镇》排水设施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维!护,管理单位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费—用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三十四条 【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排【水管道、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 】 ,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还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依法】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镇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 :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六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抢修的专用!车辆应当统一设立明!显标志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     —抢修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设】置抢修标志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餐?饮业排放油污、【废气); —    —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  :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   《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问题作出说明 】    —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