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三条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
: (一)!公共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向排水《设施的运营单—位移交移交后的【排水设施由》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 ? ?(二)?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区内自建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维护管理;
! ,。 ? (三)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城镇排水设施!。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维护管】理单位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费:用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排水管道、!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
》。
《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还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
第三?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依法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镇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
? 《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六: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抢修的专用车】辆应当统一设立明】显标志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 抢修【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设】置抢修标志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第三十八条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餐饮业》。排放油?污,。。。、废气);
! ?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 ?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
【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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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 》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问题作—出,说明
》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