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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三条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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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共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向排水设施的—运营单位移交移【交,后,的,排,水设施由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
(】二)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区内自?建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维护管理】;
— , (三)—。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城镇:排水:设施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维》护管理单位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费》用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排水管》道、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
【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还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依法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镇】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六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抢修的专用车】辆应当统一设—立明显标志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 抢【修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设置抢—修标志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第三】十,八,条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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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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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餐饮业排!放,油污、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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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问题作出】说明
】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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