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 第《三十三条 》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    《(一)公《共,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向排水设施】的运营单位移交【移,交,后的排水设》施由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  》   (二》)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区内自》建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维,护管理;《 《   ?  (?三)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城镇排《水设施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维护管理单位!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费用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排水管道、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 《   《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还?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依法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镇—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 第三十《六,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抢修《的专用车辆应当【统,一设立明显标志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   《  抢修《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设置:抢修标志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 ,。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餐】饮业排放油污—、废气); !  : ,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 :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   —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问题作出说明 】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