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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镇供水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或者】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建设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而》未,配套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建设—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行为的》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以及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用水管《网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的?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四)《。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或者庭院】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五—)擅自?转供城镇公共供水或!者改变用水性—质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擅自安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以—及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