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
第二《十五条 城镇【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
】 住宅小区、单位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环】卫、消?防等区域共用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维护和管!。理
— 城镇供水设施维!护费用?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二十六条 鼓!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委:托,供,。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
《 二次供水—设施经双方验—。收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可《以直接委托供—水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不符合的!应当实施改造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签【订委托合同
! : 二次供水委托【合同应当明确—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费用标准等【受托人?必,须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由供—水单位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
, ,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建造!建筑物及构筑物【堆放土?方及:杂物;
! (二)开沟挖渠】、,。挖砂取土、水产养殖!;,
? (》三)埋设线》杆、种植深根系【植物; 《
—(,四)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危害行为
】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供水单位查明地下】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和,损坏赔偿协议
【
第二?十九条? , 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供水单位!同意报经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改!装、迁移的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单《位,无偿移交
第三十!一,条 :。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城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供水单!位对城镇供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管【理 :
对【老旧、破《损严重的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应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经》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当地:城镇:建设投资《计划进行更新改造
!
第三十二条 【。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检修城镇《供水设?施或者更换设备【当城:镇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管道爆裂供》水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通知用户
》
第三?十三条 供水单位!对城镇供《。水设施进行施工抢修!。和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供水单—位抢修和维》修,城镇供水设施
【
第三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公共消火栓【
《 公共消—火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公共消火栓】、消防用水及供水管!网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纳入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