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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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镇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
】 住宅小区、单!位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环卫?、消防等区域—共用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维护和管】理
【。。 城镇供水设—施维护费用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鼓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委托供?。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 二次供水】设施经?。双方验收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可以直接委托!供水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不符合的—应,当实:施改造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签订》。。委,托,合同
】 二次供《水委托合《同应当明《确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费用【标准等?受托人必须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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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由供》。水单位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建造建筑物及!构筑物?堆放土方《。。及杂物;
! (二)开沟【。挖渠、挖《砂取土、水产—养殖;?
— (三)埋设线杆】、种植深《。根系植物; —
》 (四)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
(【。五)其他《危害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供水单位查明【地下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和损坏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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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供》水单位同《意报经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改装、迁移的!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单位无》偿移交?
:第三十一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城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供水单!位对城镇供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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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旧、破《损严重的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应?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经: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当地城镇建!设投资计划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检—修城镇供水设施【或者更换设备—当城镇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管道爆】裂,供水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通:知用户
》。第三十三条 【。供水:单位对城镇供—水设施进行施工抢】修和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供水单!位抢修和维》修城镇供水设施【
第?三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公共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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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消火!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公共消—火栓、消防用水【及供水管《网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纳入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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