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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供水规》划与建设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协同发展的原则!编制城镇供水专【项规划?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编制城—镇水厂、《管网等?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包括城镇水资源【中长期供求、供水】水源、污水》资源化、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设】等内容并与水资源】相关规划相》协调 ?。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取,水的饮用水水源【地不:具备备用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依?法建设?地下水?或者与相《邻地区联网供水等供!水水:源 第十九条 】 城镇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镇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  !   城镇供—水工程使《用的供?水设备、管》材、配件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涉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国家》质量标准并》符合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有】。关技术要求》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城镇供水、【卫生计生等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城?。镇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供水》单位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镇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二条 【 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 已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阶梯】水价实施要求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出户》改造:工程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城镇供?水等:主管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实施 》     新【建居民住宅水表和】已建居民住宅水表】出户改?造应当积《极推行?智能化计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镇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委托供《水单:位统:。一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     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其设计方案应当】邀请:。供水单位参》与技术审查  !   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并邀请供!水单位参与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 》 第二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并符合卫【生和安?全防范标《准要求不得与消【防、非生活饮—用水等设施混用【;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有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他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