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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
】第八条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第九条— 城镇供水水源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源严格控!制使用?并保护地下水源 】
?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取用地《下水作自备水源的应!。当限期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确需新建自—备水源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城】镇供水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满足】其条件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立即封【停自备水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十条 城镇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 供水单【位应当?每周向当地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报表、检》测资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建立原水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定期公布原水【水,质信息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供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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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原,水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报告环保、【卫生计生、水行【政、城镇供水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制度:对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生产流—程等进行重点巡查监!督不合格的供水单】位整改? ,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并将督察结》果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供水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供水水质信!息,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定期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
第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制度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的!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开展》水质自检工作;对】于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
!。 , 供水单—位使用?的净水剂、消毒【。剂等: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镇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通水前建设》单位和供水单—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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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对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于清》洗,、消毒三日前—在供水区域》内发布?公告:并在清?洗、消毒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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