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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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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第九—条 : 城镇供水水源【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源严格控【制使:用并保?护地:下水源
【。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取用》地下水作自备水源的!应,当限期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确?需新建自《备水源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城镇供?。水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满【足其条件《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立—即封停自备》水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十条 ? 城镇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 供水单位应【当每周向当地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报表、检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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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建!立,原水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定》期公布原《水水质?信息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供水单位—
【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原水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报告环【保、卫生《计生、水行政、城】镇供水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制度对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生产—流程等进行重—点巡查监督不合格的!供水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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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并将督察结果!。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供水》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供:水水质信《息,
第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定期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
【第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制度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的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开展水质自检工作】。;对于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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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使用的净水》剂,、消:毒剂等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镇?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通!水前建设单位和供】水单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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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对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于》清洗、消毒三日前在!供水区域内发布公】告并在?清洗、消毒》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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