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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 ,第九条?  城?镇供水水源》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源严格?控制:使用并?保护地下水源— :。   ?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取用地下—水,。作自备水源的—应当:限期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确需新建自备【水源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城镇供水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满?足其条件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立即封停【自备水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取水许可证 】 第十条  城镇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 ,  :供水单位应当—每周向当地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报表》、,检,。测资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建立原水【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定》期公布原水水质【信息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供水单位》  《   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原》水,。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报告环保—、卫:生计生、水》行政:、城镇供水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制度对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生产:流程等进《行重点巡查》监督不合格的供【。水单:位整改?。。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并将督【察结:果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供水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供水水质信息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定期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 】 ,第,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制度【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的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开》展水质自《。检工作;《对于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  》   ?供水单?位使用的净水剂、消!毒,剂,等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镇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通水前建设单—位和供水单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对?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于清《洗、消?毒三:日前在?供水区域内发布【公告并在《清洗、?消毒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 ?